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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房簽“陰陽合同”惹來稅案

    周溯

    2021年03月23日09:19  來源:金華新聞網
     
    原標題:買房簽“陰陽合同”惹來稅案

    在房產過戶環節,有人為了避稅耍起小聰明,與賣房人簽訂“陰陽合同”,不僅惹來官司,沒少交一分稅款,還被稅務部門處罰。近日,金華市第一稽查局便查結這樣一起稅案。

    2018年12月,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眾舉報信,信件中反映胡某在房產交易過程中,以陰陽合同的形式故意隱瞞房屋交易價格,進行偷稅。接到舉報后,該局立即進行立案檢查。經查,涉稅當事人胡某于2017年10月將其位于市區某小區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給蔣某,雙方簽訂居間合同,由蔣某支付10萬元定金。不久,買方蔣某反悔,提出解除合同,買賣雙方就定金及違約金等事由協商不下產生糾紛,繼而鬧上法庭。后來,蔣某向稅務部門舉報胡某與徐某將實際成交價為193萬元的房產,虛報為90萬元以逃避稅款。

    經過多方取證,確定違法事實以后,案審人員通過電話通知、掛號郵寄等方式將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胡某和徐某,但胡某均采取不理會、不配合、不接受的態度。審案人員三上杭州,向胡某宣傳講解有關稅法知識并解答其存在的疑惑,最終讓胡某認識到其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最后,賣方胡某繳納個人所得稅1.93萬元、滯納金和罰款1.84萬元,總計3.77萬元;買方徐某繳納契稅3.04萬元、罰款1.52萬元,總計4.56萬元。

    “簽訂‘陰陽合同’會給合同的履行帶來不確定性,若兩份合同都真實有效的話,不論賣方還是買方,都可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那份來履行!笔卸悇站值谝换榫窒嚓P負責人表示,購房簽訂“陰陽合同”不僅存在履行方面的風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存在偷稅行為,不僅要補繳稅款,還要處以罰款和滯納金。

    (責編:王蕭蕭、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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