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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宣判首例高空拋物罪

    錢祎、朱銀燕

    2021年03月20日09:18  來源:浙江日報
     
    原標題:我省宣判首例高空拋物罪

    3月19日,由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某高空拋物案,法院經審理后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金3000元。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浙江首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高空拋物罪案。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3月11日上午,從事房屋裝修工作的韓某為貪圖方便,在其承攬的上虞區某開放式小區3樓,將部分拆卸后的板材等建筑垃圾從窗口直接拋擲到地面,且現場未設置警戒線和提示語,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公安機關與檢察院緊密協作,充分運用政法一體化協作機制,圍繞新罪名的構成要件,從如何鎖定行為人、如何明確行為危害性等方面開展調查取證。3月18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承辦檢察官釋法說理,韓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當天,該院以涉嫌高空拋物罪對韓某提起公訴。案件從立案偵查到完成法院審理,全流程僅用時5天。

    (責編:張帆、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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