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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出臺《意見》 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高曉曉、占金榮

    2021年02月07日08:37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我省出臺《意見》

      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6號),緊緊圍繞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抓住耕地這個關鍵,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指導、依法依規、屬地管理的原則,不斷強化耕地用途管制,推進整治優化,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確保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播種面積和總產量分別穩定在300億斤、1500萬畝和120億斤以上。

      《意見》指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要切實做好六個嚴禁和四個禁止,六個嚴禁是指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四個禁止即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水果茶葉等多年生經濟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殖水產,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

      《意見》要求,各設區市政府要摸清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類型、面積、分布,全面掌握真實現狀,杜絕謊報、瞞報、漏報,調查結果于3月底前報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意見》提出,要堅決遏制增量,相關部門要落實管控措施,強化監管核查,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要妥善處置存量,各地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據不同情況,分類制定穩妥處置方案,對嚴重違法違規的要立即恢復,對種植多年生經濟作物等“非糧化”行為,分類分步妥善處置;要嚴格治理拋荒,著力改善拋荒耕地耕作條件,推行拋荒耕地流轉,取消拋荒地承包農戶的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依法依規處理拋荒行為。

      《意見》規定,要堅持農地農用、糧地糧用,合理安排農業生產力布局。糧食生產功能區嚴格用于糧食生產,確保種植一季以上糧食作物。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對不符合農業用途管制的活動,原則上不予安排扶持資金項目。

      《意見》明確,用2年時間完成糧食生產功能區整治優化。各地要針對不同情況,研究制定分類整治優化方案和相關政策,積極穩妥、逐個逐塊推進“非農化”“非糧化”清理騰退,對確實難以恢復種植條件、不符合糧食生產功能區要求或不宜列入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按數量不減、質量不降、集中連片、局部調整原則及時進行調整修編,確保調整補劃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落地于永久基本農田和高標準農田范圍內。

      《意見》指出,要堅持規;、綠色化、優質化、機械化、數字化的路徑,穩定和提高糧食播種面積、總產量和自給率,推動糧食生產高質量發展。要不斷提高耕地質量,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促進土壤改良,加強耕地質量監管保護。

      《意見》強調,各地要充分認識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的極端重要性,各市縣政府負總責,相關工作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兩安全責任制考核。建立健全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舉報、巡查、監測、執法相結合的監管機制,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定期開展耕地保護利用和種糧情況監測評價。市縣政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設區市政府于在3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報省政府,并抄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責編:康夢琦、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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