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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頭換面、花樣翻新、披上“馬甲”……

    寧波嚴查隱形變異“四風”問題

    董小芳、甬紀軒

    2021年01月20日08:37  來源:寧波日報
     
    原標題:改頭換面、花樣翻新、披上“馬甲”……我市嚴查隱形變異“四風”問題

    糾治“四風”問題,力度從未衰減。在愈來愈強的高壓態勢下,寧波作風建設成效明顯,“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一些改頭換面、身披“馬甲”的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悄然滋生。

    據統計,2020年,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269起,處理368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172人;查處享樂主義、奢靡主義之風問題240起,處理308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201人。

    一個個數字,再次敲響警鐘——“四風”問題露頭必打,切莫心存僥幸!

    違規吃喝“變花樣”

    “某股份經濟合作社黨支部書記董事長胡某某、支部委員李某某違規公款吃喝,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相關違紀款項!比ツ6月,市紀委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這是其中一起。通報稱,胡某某、李某某違規使用拆遷工作經費購買煙酒、吃喝,共計2.82萬元。以項目費用、工作經費等名義套取資金“繞道”報銷吃喝費用,是違規吃喝隱形變異的一種典型手段。

    2016年上半年,時任某收費管理中心所長的凌某某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高檔香煙、海鮮、水果等禮品,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并接受異性有償陪侍。2020年4月,凌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不吃公款吃老板”,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也是違規吃喝的一種“變異”手段。

    從“明面上”的公款吃喝,轉為“暗地里”的“花樣操作”。如此現象,并非個例。據統計,去年,在寧波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違規吃喝問題77起。

    違規吃喝,看似事小,卻影響了黨員干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影響到黨的執政根基,必須引以為戒。

    “從近年來全國查處的相關案例來看,隱形變異的違規吃喝問題,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笔屑o委市監委黨風室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一種是地點轉移,比如有的在單位食堂“開小灶”,有的轉入下屬單位或企業食堂;也有的轉移至偏僻隱蔽的農家樂、或隱身在某個角落的私房菜館等;更有甚者由本地轉移到異地,自認為可以逃離監督。第二種則是“繞道報銷”,比如將違規吃喝費用轉化為公車維修、辦公用品、培訓經費等秘密“消化”;或者將一筆大額的消費拆成幾筆,以達到降低消費金額的目的;抑或變相使用下屬單位、企業資金或把費用向下轉移等。

    公款旅游“披馬甲”

    既欣賞了風光旖旎的景色,又不用自掏腰包,是不是想想就覺得“爽”?有的人可不僅僅是想想,而是真的動起了歪腦筋,膽大包天地把手伸向了公款。

    2016年9月,某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夏某某未經審批帶領7名街道干部赴成都、重慶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公務活動之余赴都江堰、青城山等景區游玩,產生的5萬余元費用以公務差旅費名義在單位報銷。2017年2月,夏某某再次帶領17名街道干部前往云南、貴州等地景區游玩,由此產生的10萬余元費用,以招商引資公務差旅費名義在單位報銷。2018年11月,夏某某向組織主動交代違紀事實,并退還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借公務之機改變行程、“借道”游覽,并非個例。

    2017年5月16日,某社區黨委書記竺某帶領社區工作人員和居民小組長等赴杭州參觀學習,途中赴參觀點附近的三潭印月景點旅游,景點門票費用從社區集體資金中支出。最終,竺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按規定上繳。

    同時,披著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的“馬甲”組織公款旅游的現象,也不是個例。

    某村黨支部、村委會以考察新農村建設為名,由村黨支部書記徐某明、村委會主任徐某奎(非黨員)帶領村黨員、村民代表82人,借機赴江西旅游,具體行程中并無實質性考察內容。該團組在考察期間,參觀了根官佛國、廬山、官窯等景點?疾靾F組全程共計產生費用12萬余元,均在村賬中開支,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2019年6月,徐某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徐某奎受到通報批評處理,違紀款項退回村集體。

    此外,借著組織退休人員、老干部等活動,以服務人員、帶隊等方式“蹭游”;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活動;將旅游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等行為,都是違紀行為,應當引起警惕。

    據統計,去年寧波共查處相關問題17起、處理20人。

    津補貼和福利“變了味”

    單位給干部職工發放津補貼和福利,本是樂事,可如果因為違規操作被處理,可就因小失大了。

    某供銷社原主任施某某,在擔任供銷社主任期間,以單位職工收入不高為由,違規決定由該供銷社為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2018年8月至12月,施某某轉任某供銷社主任后,工資及個人所得稅仍由原供銷社發放和承擔。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原供銷社以單位資金支付包括施某某在內的8名職工個人所得稅2.6萬余元。2020年11月,施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項已退回。

    打著為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名義,行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之實,違紀!

    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原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區房管處處長王某某,同意區房管處以私車公用補貼的名義,采用加油卡的形式,向單位所屬106名事業編制人員發放補貼,累計金額1117402.3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用公務加油卡為職工私車加油的方式變相發放交通補貼,違紀!

    類似的情況并不鮮見。去年,寧波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問題40起,處理61人,其中35人被黨紀政務處分。

    那么,哪些操作算是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從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巧立名目”發放各種福利,如未經批準隨意設置各種考核獎、項目獎等,再以獎勵的名義發放福利;以關愛干部為名,違規發放電話費、加班費、過節費等,慷公家之慨,違反規定做“好人”;未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如值班費、高溫費等未按照明文規定的制度執行,超范圍、隨意發放;打著“集體決策”的幌子,為作出決策的這一小部分人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制造假賬,以購買辦公用品、虛增各類維修費用等名義套取資金,以此作為津補貼或福利發放等。

    公車使用“藏貓膩”

    公務用車,顧名思義就是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用公款購買、用于公務活動的車輛,其目的是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效率。但是,個別黨員干部投機取巧,想盡辦法“占便宜”“撈好處”。

    2018年4月,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葛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擅自以公司名義辦理一張不記名加油卡副卡,并掛靠在由其負責管理的主卡下。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葛某某多次使用該副卡及公司主卡給其本人私家車加油,累計約1.45萬元。組織審查期間,葛某某如實交代了違紀事實,并退還相關違紀款項。2020年6月,葛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私自使用公務加油卡為私車加公油,或在單位公賬報銷私車維護費,都屬于利用職務之便,從公務用車上“薅羊毛”。不僅如此,有些人還既領車補,又違規私車公養。

    違規配備公車、公車私用,背后既有一些黨員干部把配備公車當成“待遇”的特權思想作祟,也有個別黨員干部長期形成的不良用車習慣一時難以改變,于是出現了“公車私用”“私車公養”等現象。

    總的來說,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有的領導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將私車維修、油耗等費用,直接由本單位“消化”。二是有的以“單位購車、落戶企業或個人名下”等方式,違規配備公車。三是從特定利益關系人手中長期租車,并向其支付高額的租車費用;或者以各種名義長期借用、占用下屬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的車輛為己用等。

    大辦宴席“有暗招”

    婚喪嫁娶置辦宴席,本乃人之常情。但因其容易暗藏廉政風險,寧波多地出臺了相關的規定,為婚喪嫁娶劃出紀律“紅線”?墒,仍有人心存僥幸鋌而走險。

    某建設管理局調研員劉某某,在舉辦女兒婚禮時,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現金2萬元和卡地亞金手鐲一枚(價值5.1萬元)。之后,劉某某外孫出生,其管理服務對象再次送給劉某某配偶賀某某現金2萬元,賀某某并未將此事告知其夫。審查調查期間,劉某某主動交代了違紀違法事實,并上交了違紀違法所得。最終劉某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為四級調研員)處分。

    在通報文件中,劉某某的行為被定性為“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規收受禮金禮品”。

    同樣是辦酒席,有的人“鉆空子”,借親屬或他人名義,化整為零多次操辦喜慶事宜。某股份經濟合作社黨支部書記葛某某,以其兒子名義在祠堂操辦造屋酒席,收取禮金16.52萬元。之后,葛某某再次在祠堂操辦造屋酒席,收取禮金11.4萬元。葛某某變換操辦主體和身份,以親屬名義違規辦婚喪喜慶,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最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禮金全部退回。

    從實踐來看,違規操辦酒席斂財的“暗招”還有不少,比如小規模、多地點操辦酒席;利用微信等手段“暗搓搓”通知宴會和收取禮金;隱蔽地點,設賬收禮,不辦酒席;在收禮登記簿上做手腳,剔除管理服務對象,造“假賬”等,以此欺騙組織、規避檢查。

    據統計,去年,寧波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問題8起、處理8人,其中6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責編:張帆、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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